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口腔科消毒工作要求
北京市疾病控制预防中心消毒科
邓小虹 科长


一 明确消毒灭菌的目的
1 各类接触破损粘膜或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诊断。治疗用口腔器械,使用前必须达到无菌。
2 口镜、镶复模具、漱口杯等各类接触完整粘膜、皮肤的口腔器具,使用前必须达到消毒合格。修复用印模、模型等接触体液、血液后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须进行消毒处理达到消毒合格。

二 根据器械结构、材料特点合理选择消毒、灭菌方法

三 消毒灭菌方法及要求
1 口腔科必须设置器械清洗消毒区(室)
2 对能够耐受135℃湿热蒸汽处理的器械如牙科手机、车针、扩大针、洁治器等,首选STATIM卡式消毒器135℃压力蒸汽灭菌处理。对能够耐受121℃湿热蒸汽处理的器械如牙科手机、车针、扩大针、洁治器等首选121℃压力蒸汽灭菌处理。
3 使用消毒剂进行消毒灭菌处理的,首选2%戊二醛,浸泡灭菌10小时后用无菌水冲洗干净。由于灭菌时间较长,因此必须保证使用浓度与作用时间。
4 一次性使用器具不得重复使用,重复使用的器具,使用后必须刷洗干净后进行消毒或灭菌处理。
5 无论使用何种消毒剂对各类口腔器械采取擦拭消毒的方法,均必须立即禁止。

四 应注意的问题
1 器械结构。材料特点差异大。例如,牙科手机结构复杂,不同制造商生产的不同品牌牙科手机,制作材料对温度的耐受性不同。从不耐受温度到可耐受135℃温度选择灭菌方法时必须慎重。
2 医护人员应注意洗手消毒,预防交叉感染及自我防护。每次操作前及工作结束后必须严格洗手消毒。手消毒方式根据消毒剂的不同可采取泡手、双手揉搓式消毒,并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(GB15982-1995)中III类环境医护人员卫生标准。
3 应进行诊室环境空气动态消毒,防止吸入性、接触性感染。在进行口腔疾病诊断、治疗操作时,医生必须戴口罩、帽子,必要时戴护目镜。
4 诊治过程中必须为每一位就医者提供、使用合格的医疗器具。必须使用经消毒或灭菌处理的、合格的、有效的、有效期内一次性使用口腔器。未经消毒或或灭菌处理的一次性使用口腔器具不得使用。


 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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